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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蘇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2月19日至29日

2024-02-18

江蘇省2024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考務文件已經公布,江蘇省2024年二級建造師報名時間、報名繳費等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江蘇省2024二級建造師報考重要信息提示 考試時間 6月1日、2日(兩天兩批次) 報名時間 2024年2月19日9:00至29日16:00 報名入口 江蘇報名系統:http://jiangsu.nomax.vip/tip/ 網上繳費 2024年2月20日至3月4日 報名費 公共科目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務費,專業科目科目按每人120元標準收取考務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標準收取 準考證打印 2024年5月27日至31日 資格審核 考前抽查,考后審核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委):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383號)和省住建廳等5部門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蘇建建管〔2019〕2號)精神,經研究決定,現將我省202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組織分工(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組織實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承擔省直考區考務工作。(二)各設區市人事考試機構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考試報名和考前抽查及對全部科目成績達到相關標準的應試人員進行考后資格審查(以下簡稱考后審查)的初審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考后審查復核工作,并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考后審查中的疑難問題進行會商,并形成終審意見。二、時間安排和考區設置6月1日:09∶00~11∶30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建筑、公路、礦業)13∶30~15∶30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筑、公路、礦業)16∶30~18∶30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公路、礦業)6月2日:09∶00~11∶30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機電、市政、水利)13∶30~15∶30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機電、市政、水利)16∶30~18∶30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機電、市政、水利)2024年度《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考試時長發生變化,請考生注意合理安排答題時間,同時也請考生注意查看試卷總分值。考試原則上在各設區市和縣(市)區考區設置考點。本年度在提供紙筆作答考試模式基礎上,部分考區同時試行電子化作答考試模式(簡稱機考,下同),具體機考試點考區、考點和機位數在報名前另行通知。機考報名僅限考全科考生,報名時可自愿選擇全部科目采用紙筆考試或機考,不得紙筆考試和機考混選。三、考試科目和作答方式(一)考試科目。考試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3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試題為客觀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設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等6個專業,試題由主觀題和客觀題組成。2024年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客觀題紙質試卷全部采用“變換卷”和“卷卡合一”相結合方式。(二)作答方式。1.紙筆模式。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專用答題卡)上作答。2.機考模式。在電子計算機設備上作答客觀題和主觀題。為方便考生熟悉機考,考前將提供模擬作答系統進行模擬測試,具體網址請考生關注報考地區考試機構官網通知。選擇紙筆考試模式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選擇機考模式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機考考場規則》(附件5)及《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附件6)。四、成績管理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全部3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一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二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參加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增報專業)的人員須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后方可報名,通過應試科目后方可獲得成績證明。五、報考條件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考試。(一)考全科1.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2.具備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3.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二)增報專業報考人員須已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方可報考,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三)免一科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試。(四)免二科持有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考試。六、合格標準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精神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互認實施細則》(示范區執委會﹝2021﹞10號)有關規定,自2022年度起,江蘇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如有特殊情況,由長三角地區兩省一市協商劃定并另行通告)。七、有關事項說明(一)關于報考專業與考試時間的關系。報考人員選定專業后,《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的考試日期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日期相一致。(二)關于專業要求。報考條件中的專業要求,本科學歷應按照《專業對照表》(見附件2)確定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專業,其他學歷報考者所學專業應與《專業對照表》所列專業相近。(三)關于專業更改。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專業并保留原檔案號,《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在成績有效期內成績繼續有效;考試成績有效期內《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成績已合格的考生,成績有效期內不得更改報考專業。(四)關于工作年限。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按滿周年計算,其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五)關于往年檔案信息。全省統一網報檔案庫包含2023年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2023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績在2024年度繼續有效。(六)關于兩種考試模式相關問題。兩種作答模式下的考試時間、考試內容完全相同,考試成績互相通用。(七)關于機位數量問題。試點機考的考區,因機位數量有限(機位數請在報考系統具體查看),機考模式的報名采取先報先得,額滿為止。八、報名請考生仔細閱讀《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審核工作有關問題解答(持續更新)》(網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確有關學歷、專業及審核條件后進行后續報名。(一)報名日期和網址。網上報名日期為2024年2月19日9:00至29日16:00,報名網站網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二)實施告知承諾制。本項考試報名實施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注意事項,仔細對照報考資格條件,簽訂網上《報考承諾書》(附件1)后如實填報個人信息。(三)網上繳費。繳費時間為2024年2月20日至3月4日。報考人員確認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四)準考證打印。2024年5月27日至31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網站(http://jiangsu.nomax.vip/tip/)下載打印準考證。九、考前抽查和考后審查(一)考前抽查。考試機構在報名期間將對報考人員進行抽查,抽查結果無誤的報考人員可進行繳費操作;抽查結果不通過的報考人員不可進行繳費操作。未被抽查的報考人員仍可進行繳費操作。(二)考后審查1.審查對象。截至2024年度,各科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考生。2.審查時間。我省將于9月在“江蘇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發布審查公告,請考生務必保持報名注冊時填報號碼的手機暢通,以便及時接收相關提醒信息。3.上傳補充材料。審查部門對報考資格存疑的審查對象,將告知其須在規定時限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個人辦事-人才人事-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上傳補充證明材料,逾期未上傳的視為放棄審查資格。4.審查結果公示。省人事考試機構在江蘇人事考試網(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專業技術專欄公示符合發證資格的考生名單,公示期10天。5.考后審查陳述申辯。審查對象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對考后資格審查結果存在異議,可自接到查看審查結果短信通知或電話通知起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設區市相關主管部門進行陳述和申辯,主管部門復核后作出答復,聯系方式見《咨詢服務電話》(附件3)。6.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者未按照資格審查要求辦理報考相關事項的,按考試報名無效或者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已繳考務費用不予退還。應試人員有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十、證書發放報考人員可于網上公示期結束4個工作日后,登錄“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個人辦事-人才人事-江蘇省人事考試報名”自助打印《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在全省范圍內與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用。十一、收費事宜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我省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復函》(蘇價費函〔2005〕232號、蘇財綜〔2005〕94號)精神,202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務費,《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按每人120元標準收取考務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標準收取。機考模式與紙筆考試模式收費相同。十二、考試大綱202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依據《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版)命題,考生可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載考試大綱(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十三、其他事項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中心根據職責分工,按照《202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4)的要求,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試工作,考試期間應安排專人值班,做好咨詢服務工作。附件:1.報考須知和報考承諾書2.專業對照表3.咨詢服務電話4.202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5.機考考場規則6.機考應試人員考試須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4年2月4日(此件公開發布) 注:相關附件請至江蘇人社局官網下載

2024年中級會計師報名時間6月12日至7月2日

2023-12-12

內容摘要:2024年中級會計師報名時間6月12日至7月2日,考試時間9月7日至9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分別于2024年5月(初級、高級)、9月(中級)舉行。現就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考試報名(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具備博士學位。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四)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五)本通知“一、考試報名”(二)中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六)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七)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八)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二、考試科目(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三、考試大綱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將另行公布。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安排(一)考試時間。  級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初級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中級   9月7日至9日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13:30-15:45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濟法   高級   5月18日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1.初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舉行,共10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2.中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舉行,共3個批次。《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3.高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5月18日舉行,共1個批次。《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210分鐘。會計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二)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1.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4年度初級、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并分別抄送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2.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統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3.2024年4月1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5月18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5.2024年5月28日前,印發高級資格考試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6.2024年5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匯總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在檢查數據完整性、進行違紀違規處理后,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上報數據,并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情況表及數據上報清單。7.2024年6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8.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后,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9.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10.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三)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1.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4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并分別抄送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統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7月2日18:00截止。3.2024年8月13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4.2024年9月7日至9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5.2024年9月20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6.2024年10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特別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屬雷同試卷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7.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8.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五、其他事項(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報考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做好考試期間應急處置工作,出現突發情況,及時妥善處置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備案。(五)2024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分別報送2024年度考試工作總結。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2023年12月5日

2024年初級會計師報名時間1月5日至26日

2023-12-12

內容摘要:2024年初級會計師報名時間1月5日至26日,考試時間5月18日至22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分別于2024年5月(初級、高級)、9月(中級)舉行。現就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考試報名(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具備博士學位。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四)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五)本通知“一、考試報名”(二)中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六)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七)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八)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二、考試科目(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三、考試大綱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將另行公布。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安排(一)考試時間。   級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初級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中級    9月7日至9日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13:30-15:45    財務管理    18:00-20:00    經濟法    高級    5月18日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1.初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舉行,共10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2.中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舉行,共3個批次。《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3.高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5月18日舉行,共1個批次。《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210分鐘。會計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二)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1.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4年度初級、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并分別抄送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2.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統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3.2024年4月1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5月18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5.2024年5月28日前,印發高級資格考試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6.2024年5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匯總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在檢查數據完整性、進行違紀違規處理后,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上報數據,并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情況表及數據上報清單。7.2024年6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8.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后,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9.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10.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三)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1.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4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并分別抄送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統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7月2日18:00截止。3.2024年8月13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4.2024年9月7日至9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5.2024年9月20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6.2024年10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特別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屬雷同試卷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7.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8.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五、其他事項(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報考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做好考試期間應急處置工作,出現突發情況,及時妥善處置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備案。(五)2024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分別報送2024年度考試工作總結。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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